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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管理(八)

2020年07月15日  来自: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浏览次数: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规范管理(八)


8、后勤管理服务制度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 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部门、人员因教学、管理、办公、专项活动等事宜需要的,书面申请购置物品,申请单要写明用途数量、参考价格、预算金额。经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

第三条 根据方便、质量、及时的原则,由主管校长决定采购配送方法。

第四条 由使用部门、人员直接验收,要验收物品数量和质量,在票据上签名验收确认。

第五条 单据由主管校长和学校指定监督人签名,出纳方可给予报销。

第六条 要厉行节约,申请部门和人员事先要清理有无可用同类物品,防止购买积压,所余物品要妥善保管,要尽量废物利用。

第七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维护维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施设备包括教学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公寓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对象包括计算机、电子琴、复印机、教具、课桌椅、家具、空调、风扇、水、电、门、窗、开关、插座、楼层走道灯、楼梯照明灯、招牌灯、应急照明灯等。

第三条 教学办公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责任属于学校。

(一)要加强实训教学办公设施维护,保证教学管理正常需要。

(二)非电脑类的维护维修由学校工勤人员负责。

(三)因学校维修能力所限,由办公室请校外技术力量维修。

(四)维修材料由维修人申请,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决定采购事宜。

第四条 公寓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责任属于海工商,由学生报告宿管人员,由其做好记录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告知和要求海工商物业服务公司维护维修。

第五条 宿管人员和办公室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记录归档。

第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清洁卫生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洁卫生责任

(一)公寓共公场所和楼梯走廓由海工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

(二)室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

(三)教室、实训室、练功房、琴房的清洁卫生由专用班级负责。

(四)公共教室、教学楼的共公场所、楼梯、大厅、展厅的清洁卫生,由学生科安排各班级轮流负责。

(五)办公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由使用部门和教师负责。

(六)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由办公室安排。

第三条 责任班级、部门、人员要做好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积尘、无乱贴、无蜘蛛网、无垃圾杂物堆放,窗户玻璃明亮,楼梯扶手无积尘。

第四条 做好卫生间保洁,保持卫生间无污垢、无异味、无堵塞、无长流水、无长明灯。

第五条 清洁卫生纳入检查考核指标,学生科、办公室根据职责范围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做到周检查月考核。要在五楼设置清洁卫生公告专栏,每周公布清洁卫生检查考核情况。

第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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