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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管理(六)

2020年07月15日  来自: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浏览次数: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规范管理(六)


6、人事管理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守则

 

守法遵纪,诚信自尊。

热爱教育,爱岗敬业。

师德师风,为人师表。

严谨治学,教学相长。

关爱学生,有教无类。

文明修养,言传身教。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教职工为关注焦点,激励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聪明才智,提高教职工满意程度。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由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理事会批准。

第四条 教师招聘管理

(一)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检、面试、岗前谈话、上岗试用、正式聘用。

(二)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期、不予聘用的意见,报理事会审批,由校长发予聘书。

(四)教师要提交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技术技能证书、近期体检报告等证件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在学校指定银行办理工资卡开户手续。

(六)填报《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人员档案表》。

第五条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书使用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结合实际,变更和增加相关内容。

第六条学校办理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新聘教师参加过社会保险的,3个月内将其社保关系从原单位所在地转入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第七条教师辞职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长批准。

第八条教师辞职、辞退,要办理工作移交,交还教学、办公用品、还清财务借款后才能办理辞职、辞退的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不予发给结余工资。教师辞职、辞退不得对外披露学校任何信息,违者学校保留对其追究责任。

第九条教师辞职、辞退,学校随就终止与其劳动关系,从当月起停缴其社会保险。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坐班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教师档案管理。教师正式档案可由本人带回其原籍人事行政部门,也可交由学校寄存省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学校建立教师信息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彩照、出生日期、籍贯、婚姻状况、政治面貌、身份证编号、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手机号码、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培训经历、家庭成员等。

第十二条教职工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予以辞退。辞退教职工由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长批准。

(一)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擅自离岗超过5天的。

(三)病休3个月以上的。

(四)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升教学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室要编制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长批准。

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学历学力,考取技术称职和技能资格,争取“双师型”资格。

第四条 教师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学校给予其课程课时调整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 教师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取得高一级学历、考取技术称职和技能资格的,学校给予学习培训费用补助或报销。

第六条 教师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取得高一级学历、考取技术称职和技能资格的,学校按照工资分配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津贴。

第七条 教师参加在职学习培训记录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技术技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职称、技能资格的考核评定,参加行业组织的技能资格考核评定。

第三条 学校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学习培训活动,安排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积累教师技术职称、技能资格的考核评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教师申请参加技术职称、技能资格的考核评定的,学校给予时间安排,不扣减其离岗考核评定期间的薪酬。

第五条 教师到海口以外参加技术职称、技能资格的考核评定,取得及格成绩的,学校予以按照铁路票额标准报销路费。

第六条 教师自取得技术职称、技能资格的下一个月起,学校给予技术职称、技能资格津贴。技术职称津贴暂定每月200元,技能资格津贴暂定每月150元。技术职称、技能资格津贴纳入工资分配体系,由学校提出方案报理事会审批。

第七条 教师自取得技术职称、技能资格起,要服务学校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职教育有关规定,学校建立聘用兼职教师制度。

第三条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和对兼职教师的考察情况,选聘企业技术技艺优 秀专业人员、高等院校教师作为兼职教师。每个专业至少聘请2名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由校长发予聘书。

第四条 教务科与兼职教师商定课程、课时,并就上课、备课、作业、练习、实训、实验、考查考试、教学大纲、教学质量、上课纪律等方面,对兼职教师提出要求。教务科要组织对兼职教师的听课评课,调查教师学生对兼职教师上课的意见,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求兼职教师整改。

第五条 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由主管校长与其约定。

第六条 兼职教师管理活动,教务科负责记录建档,档案归办公室管理,教务科需要的可以备份。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科分管班主任工作,负责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期1次,每次评选优 秀班主任3名。考核评选工作由学生科牵头,有团委、办公室、双创人员参加。

第四条 考核指标

(一)住宿费杂费收缴考核:按照《住宿费杂费收缴管理规定》执行。

(二)班级管理考核:参加早操、参加早读、参加升旗、主持班会、班委会作用、教室卫生、教室文化、课堂纪律、班级活动、学校活动、责任区卫生、建立学生档案、学生参加招生、学生流失率、社会实践管理、违规违纪、奖学金助学金评选。

(三)班级住宿考核:安排学生床位、检查学生住宿、

(四)学生管理考核:与学生谈心、与家长沟通、家庭报告书。

第五条 对优 秀班主任奖励500元。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勤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考勤考核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三条 办公室按月统计考勤情况,考勤表一式二份,一份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另一份存档作为学年度考核使用。

第四条 上课缺课、迟到、早退的作为教学事故记录。

 第五条 每学年1次进行全 面考核,在学年第二学期放寒假前天内完成考核工作。

第六条 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人,主管校长为组长,有党、群、教研组、教师代表参加。

第七条 考核方法。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小组评定结论。

第八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 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考核量化总分1 00分。等级分为:优 秀85分以上;称职70至85分;基本称职60至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第九条 各等级与教职员工总人数占比:优 秀等级占比20%;称职等级占比60%;基本称职等级占比(15至20)%;不称职等级占比(0至5)%。

第十条 考核奖作为绩效津贴的依据。考核等级绩效津贴与人均绩效津贴占比:优 秀等级占比160%;称职等级占比1 0 0%;基本称职等级占比(70至80)%;不称职等级占比(50至60)%。

第十一条 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内容

(一)德育考核:守法遵纪,诚信自尊,热爱教育,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有教无类,为人师表,文明礼貌。

(二)能力考核:严谨治学,教案、备课、上课、作业、听课评课、考查考试、学生评价、质量记录、教学事故。

(三)绩能考核:招生工作、公共活动、学习培训、服从安排、与学生互动、与家长沟通、科研论文、获奖情况

(四)勤务考核:出勤记录、事假记录、参加升旗、

第十三条 指标分数:德育考核20分,能力考核40分,绩能考核20分,勤务考核20分。

第十四条 教师中途调入不足一个学期的,参加考核但不能评为优 秀等级,其对应绩效津贴减半发放。

第十五条 中途调出的教职工不予安排考核,也不享有年度绩效津贴。

第十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和教师要尽量提供个人质量记录证据。

第十七条 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小组评定结论建档管理。归办公室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假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 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学校按照校历管理放假。学校安排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工资。

第三条 学校不实行署假放假制度,教职工在署假参加招生工作,工资照发。

第四条 学校按照校历管理放寒假,寒假工资按工资分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不实行教职工探亲假制度,教职工可在寒假自行自理安排探亲休假。

第六条 婚假13天、产假3个月、直系亲属丧假3天,婚假、产假、丧假工资照发。

第七条 教职工凭市级医院证明公伤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 教职工凭市级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期间扣发病假天数工资。扣发病假天数工资。扣发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学历津贴+岗位津贴+校龄津贴+技术职称津贴+双师型教师津贴)÷22天×病假天数。

第九条 教职工请私假不得超过3天,私假期间扣发私假天数工资。扣发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学历津贴+岗位津贴+校龄津贴+技术职称津贴+双师型教师津贴)÷22天×病假天数。

第十条 教职工假事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先书面申请的必须电话申请,返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没有书面申请、没有补假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请假2天(含)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超过2天的由主管校长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科、室、组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超过1天的由主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主管校长请假,报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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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2005年,是一所全日制的民办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我校创办有绘画、网页设计、工艺美术、室内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民族音乐与舞蹈、休闲服务等一系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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