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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管理(二)

2020年07月15日  来自: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浏览次数: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规范管理(二)


2、公共管理制度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校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依法办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历业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学校理事会审核批准,学校要严密执行。未经同样程序不得修改校历。

第三条法定节假、教务活动组织要严格遵守校历规定。

第四条校历安排的学生成人礼、毕业典礼技能大赛节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精心组织,成功举办。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提高 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办公会议制度。主管校长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因故不能与会的,可委托其他会议组成人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三条会议组成人员为学校党团群和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长根据议题需要要求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会议表决权。

第四条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劳动人事、工资分配、财务管理、专业设置、招生工作、设备配置、教学改革、后勤服务、学生管理、校办企业、专项活动等各项事宜。

第五条会议具体议题由主管校长审定。会议组成人员根据分管工作和实际,积极提出会议议题建议,报主管校长审定。

第六条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1次。主管校长根据需要可决定随时召开办公会议。

第七条会议决议参照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

第八条设置办公会议记录簿,建档管理。会议决议由主管校长或其委托主持人签名。

第九条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认真讨论议题,保守会议秘密。会议组成人员不经请假批准不得缺会。

第十条本规定由主管校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外来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用外来文件,确保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文件包括与办学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文件、行业标准。

第三条学校领导根据理解和需要,向理事会汇报、向教职工传达有必要的组织教职工学习外来文件。学校班子成员阅读外来文件。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外来文件建档管理,要确保学校使用外来文件有效版本,要列示外来文件目录,记录外来文件过程情况。管理经手人调动岗位时要办理外来文件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条科、室、团委、工会、教研组、班主任根据自身工作认为需要的,可以复制留存外来文件。

第六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质量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质量记录管理,提供证实办学符合性和办学体系过程运行有效证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统一设计、制作、管理以学 校 名 称。名的通用型质量记录表,科、室、团委、工会、教研组、班主任领用。

第三条通用型质量记录表目录在学校规章制度《质量记录表》中详细列出表格目录,方便查找领取管理。

第四条科、室、团委、工会、教研组、班主任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自行设计制作管理表格。

第五条质量记录空白表填上数据和结果成为质量记录,所填写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原始、真实、及时、完整、连续、清晰、严谨。

第六条办公室统一管理质量记录,科、室、团委、工会、教研组、班主任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复制留存质量记录。

第七条办公室对质量记录要分门别类,标识清晰,归档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要开展质量记录培训,确保教职工懂得使用保管质量记录表,确保质量记录符合要求。

第九条学校通过分析质量记录,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第十条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已达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申请销毁,由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鼓励学生成立社团。学生社团的成立、章程、制度和社团干部选举,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自我管理,自主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发挥学生聪明才智, 锻炼学生才干。

第四条 学生社团可以向团员收缴团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元。开展社团活动的经费来源于社团团费、社会赞助和学校资助。

第五条 每个学生社团每月1次在校内开展社团活动,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学校团委要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学校提供学生社团办公场所、活动场地等资源条件。

第七条 学生社团要建立会员花名册,并报送校团委。

第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记录归档管理,

第九条 校团委将档案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报校团委备份。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范围。涵盖学校办学的 全 过 程。机构职责、共公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升 学就业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合作办学管理、理事会章程、查阅档案经校领导批准。财务帐册、己建档的外来文件。影视资料。质量记录、合同协议、办学法定文件、工作总结计划。

第三条档案形式。纸质档案、电子介质档案。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应妥当保管,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档管理。管理经手人调动岗位时要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条经校领导同意,校外单位和个人可以现场阅读档案,但不得复制摄录。除了有规可依,学校对外不提供电子介质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种活动的影视资料是重要档案资产,经手人摄影、录制、照片以后,要与办公室移交。所有权属于学校。经手人不得外传可留作记念。

第七条未经校领导同意,教职工不得拍照外传。

第八条档案的作废、销毁,由校领导决定,报校长批准。

第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技能大赛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体现中职教育特点,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表现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技能大赛已经成为学校办学品牌之一,要坚持办好办精学校年度技能大赛。

第三条每个专业、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参加学校年度技能大赛,展示本专业、本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精神风采

第四条 要扩充技能大赛的作品内容,其包括设计创作作品、工艺创作作品、美术创作作品、民乐民舞创作作品、教师课件等。

第五条技能大赛作品的载体包括实体作品、影视作品。

第六条技能大赛重在参与,我校各个专业、各位师生要参加教育人事行政部门举办的国级、省级、市级中职教育技能大赛。

第七条学校采取切实措施保管参赛作品,收藏获选作品。

第八条教师要指导学生参赛作品创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学校设置技能大赛奖项,包括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参与证书纪念。奖励方案由学校办公室拟定,报学校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宣传学校,传递正能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学校网页、展厅展示、文艺晚会、法定节假纪念活动、传统节假纪念活动、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各种专题活动、教室文化氛围、校园文化氛围、毕业典礼等。

第三条学校网页链接海口市教育局中职学校网站。学校网页要宣传报道学校的学校新气象、新成果、校园文化活动信息。有关招生内容要经过校领导审批,要保证招生简章是新版本。不得发布假办学信息,不得转载消极信息。要加强网页的管理维护。

第四条展厅要展示学校师生的专业作品、技能大赛获奖作品,要及时更新充实,要熟悉掌握作品的介绍。要保持展厅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学校墙报、专栏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根据教育部门的安排要求精神,开辟如禁毒、安全等专题。要及时更新充实宣传报道的内容。要保持墙报、专栏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教室实训室要布置励志类、勤学类的精神文化宣传。

第七条对法定节假和传统节假,要组织节假纪念活动专题专栏。

第八条要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学生德育教育需要,精心组织师生开展、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各种专题活动。

第九条要精心组织举办学校年度文艺晚会、毕业典礼,可邀请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第十条校园文化活动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文字、照片、影视等丰富多彩、图文并茂的形式和手段。

第十一条要发动科室、教研组、师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宣传报道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要本着厉行节约办学的精神,充分利用师生的聪明才智,合理利用材料,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机构的职责,结合实际,指定具体文化活动项目的责任科室、责任机构、责任人。

第十四条文化活动项目责任科室、责任机构、责任人要编制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计划、活动组织、活动内容、活动要求、活动时间、活动报道、活动经费等。

第十五条活动所有资料包括方案、报道、照片、影视等,建档归校办管理,活动组织责任人可以备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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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2005年,是一所全日制的民办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我校创办有绘画、网页设计、工艺美术、室内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民族音乐与舞蹈、休闲服务等一系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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