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规范管理(九)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学生实习管理行为,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形式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认识实习是学校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业参观、观摩和体验的活动。跟岗实习是学校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业参与岗位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学校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业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约占总学时的30%,可采用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安排。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第四条 学校选择实习企业要进行包括企业资质、诚信情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健康保障、安全防护、专业对口、接受和推荐学生就业能力与意向、学生实习业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考察评估。
第五条 学校要与实习企业签订学生实习协议,对学校、学生、企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依法进行约定。协议书内容包括各方基本信息、实习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食宿、休假、安全、卫生、保护、保险、考核、信息交流、学生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实习协议由学校归档管理。
第六条 教研组提出学生实习计划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实习计划、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准备、考核标准、指导教师、实习企业、实习管理等,报经学校批准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原则上学生不得自行联系选择实习企业。学生自行联系选择实习企业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企业接收实习承诺书和家长知情同意书,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生统一安排学生实习住宿,学生自行安排住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供方安排住宿的承诺书和家长知情同意书,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校和企业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防护、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操作规程、爱护设施设备、遵守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条 学生实习要突出培养学生熟悉和掌握专业技能,达到实习能顶岗、毕业能上岗的要求。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坚持对开展校企文化活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开展社区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实习活动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责任到人措施落地。
第十三条 教研组要建立学生实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实习学生花名册、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总结等,实习材料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教研组要进行实习总结,经教务科审核报送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规定实习企业不得收取学生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禁止发生实习学生劳务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与实习企业要约定学生实习保险费用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会同实习企业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纳入学籍档案。考核结果分优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毕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实习企业退出机制,对实习不履责不尽责的实习企业终止实习协议,以后也不再安排学生到该企业实习。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质量管理统一使用以下附表:学生实习申请书、实习学生花名册、学生实习检查表、学生实习考核监定表。
第十九条 学校不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安排法律法规禁忌的实习场所和内容,不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申请书》、《实习学生花名册》、《学生实习检查表》和《学生实习考核监定表》,是学生实习活动质量记录表格,要规范统一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学生实习管理文件与方法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表一 学生实习申请书
教研组 |
申请时间: |
组长: |
|||||||||||
实习期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实习班级 |
总人数 |
男生 |
女生 |
||||||||||
其中学校统一安排实习企业人数 |
总人数 |
男生 |
女生 |
||||||||||
其中个人自行联系实习企业人数 |
总人数 |
男生 |
女生 |
||||||||||
实习内容 |
|||||||||||||
学校安排实习企业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学生人数 |
|||||||||
学校审批 |
表二 实习学生花名册
实习班级 |
班主任 |
||||||
实习企业 |
联系电话 |
||||||
学生姓名 |
联系电话 |
学生姓名 |
联系电话 |
学生姓名 |
联系电话 |
||
备忘事宜:
表三 学生实习检查表
实习班级 |
班主任 |
|||||
实习企业 |
电话 |
实习人数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
检查情况记录 |
||||||
学生对实习企业的评价
|
||||||
整改措施意见 |
||||||
实习企业整改情况复查 |
备忘事宜:
表四:学生实习考核监定表
学生姓名 |
年班级 |
电话 |
||||||||||
实习企业 |
企业指导人员电话 |
|||||||||||
实习时间 |
||||||||||||
自我评定
|
||||||||||||
企业评定
|
||||||||||||
教师评定 |
||||||||||||
技能考核结果 |
||||||||||||
优 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备忘事宜: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实习和顶岗实践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实习是课程教学的组成部分,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安排课程实习。课程实习可以分阶段也可以在第4学期集中进行。教研组要制定课程实习计划,报送教务科审批。
第三条 顶岗实践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第3全学年安排学生顶岗实践。顶岗实践学时按每周30计算。
第四条 按照校企合作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到合作企业进行实习实践,也可根据情况联系新的对口企业安排学生进行课程实习实践,要与新联系的企业约定学生安全责任。
第五条 要根据校企合作协议约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学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第六条 需要联系校外车辆的,要雇请具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的车辆,对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法做出约定。学生离校前责任人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实习实践安全提出要求和提示安全注意事宜。
第七条 教研组要安排责任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实践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责任教师要会同企业检查监督、考评考核学生实习实践表现情况,要提交实习实践活动总结。
第十条 对学生的考评考核以及活动总结,建档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