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规范管理(五)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就业创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就业创业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向合作企业推荐学生就业。学校组织毕业生参与人才市场活动,也引进企业到校,推介学生就业。
第三条 学校尊重学生自主择业的选择。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给予学生创业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各教研组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档案,档案归学校管理,各教研组可以备份。
第五条 各教研组要连续3年访问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记录学生就业创业变动情况。变动情况要记录在毕业生就业创业档案。
第六条 各教研组要建立校友通信录,建档管理。档案归学校管理,各教研组可以备份。
第七条 各教研组代表学校,每学期1次群 发 短 信 微信给毕业生,致于母校的问候。
第八条 学校校庆、毕业典礼、技能大赛和文体活动,各教研组代表学校邀请毕业生校友参加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过程分为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安排的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时段、此后的学校继续开展招生活动时段(以下称“招生季”)。
第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编制招生简章,要保证使用新版本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报海口市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编制招生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生源信息、活动日程、招生计划、人力组织、车辆调度、资料用品、接待接访、学习培训、网页维护、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原则上要求每个教师在招生季至少1次下到市县中学参加招生活动。人力安排涉及到教师调课的,招生就业办与教务科要共同做好统筹调度,要做到正常上课与招生工作两不误。时间安排涉及到教师个人课程课时的,招生就业办与教务科要共同做好统筹调度。
第六条 学生参加招生活动是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科、班主任要配合招生就业办做好安排学生参加招生活动。
第七条 要制定招生培训方案,开展招生培训活动。招生培训分别为对教职工的招生培训;班主任对学生的招生培训;教师个人对校外联系人的招生培训;招生就业办要检查招生培训和招生工作效果,随时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第八条 招生就业办要加强招生情况统计分析,要随时及时发布招生人数情况,要检查监督按信息单联系考生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有效的调整调拨信息单的分配情况,以有效指导和改进招生工作。
第九条 市县招生小组回校后2天内整理考生信息单交给招生就业办,要办理信息单交接手续。考生信息单的分配由招生就业办和招生小组协调统筹安排,要办理信息单领取手续。
第十条 教师小团队的乡情亲情考生信息单由其负责联系,但要将全部信息单情况报告招生就业办登记归档,以便统计分析,指导和改进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所凡领取考生信息单的教师小团队、任何个人,要认真负责开展电话联系考生,不得积压浪费考生信息单。
第十二条 家访是招生工作的重要活动,由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就业办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家访活动要尽量考虑顺路、量化、成本、效果的因素,厉行节约。
第十三条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活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记录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活动,改进招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记录统计分析工作,运用统计分析技术,发现招生工作规律、成功办法和存在不足,以改进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了解市县中学生源,有计划安排招生资源和人员,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分阶段及时统计招生人数,公布招生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招生统计信息包括学校、专业、团队、师生、市县、校内校外、男生女生等。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建档管理招生统计信息资料,任何人不得向校外单位和个人透露我校招生统计信息资料。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做好招生活动和招生过程记录。
第八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组织招生工作阶段性小结、招生工作总结,包括个人和学校的小结和总结。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起实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就业创业管理活动,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努力扩大校企合作,深化产教学融合,开拓学生就业渠道,增加学生就业机会。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创业,在智力、技术、培训、信息等各方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学校建立和实施与毕业生联系机制,在就业创业情况、对学校希望、参加学校活动、校友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保持校友关系和情感。
第五条 建议学校理事会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帮助学生就业。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起实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