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规范管理(四)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守则
遵纪守法,诚信自尊。
孝顺父母,相敬同胞。
尊重师长,同学友爱。
行为端正,文明礼貌。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生经市局招生网录入确认,就具有我校学生学籍。
第三条 学生科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编排学生学号,核发学生证。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1周内学生应注册,逾期不注册又没有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退学,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和转入学校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完成转学程序后自然注销我校学生学籍。校外学生申请转入我校,自完成转学程序后自然取得我校学生学籍。
第六条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自完成退学程序后注销学籍。
第七条 学生被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注销我校学生学籍。被开除学生要求的学校可以开具学习证明。
第八条 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由海口市教育局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丢失、损坏、毁坏毕业证,学校不予补发但可开具毕业证明。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入学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生入学教育责任部门为学生科。
第三条 按照校历规定报到时间节点,开展新生军训活动。军训活动时间5天。学生科要提出新生军训活动方案包括配合教师、经费预算等,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开学后1个月内要分别开展和完成对新生入学教育。
第五条 新生入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教育、读书改变人生教育。
第六条 专业教育由教务科组织,各专业教研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新生入学教育活动要写专题报道,并发布于学校招生网页,在校内支出版专栏。
第八条 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的照片归档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园必须佩带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和活动穿校服。
第三条 学生服饰穿戴要大方得体,不得追求奇形怪状。
第四条 学生上体育课、参加体育活动必须穿运动鞋。
第五条 学生上课不得穿拖鞋。
第六条 班主任每周班会要重申要求学生注意仪容仪表,对不良现象和行为提出批评,要求限时改正。
第七条 学生科组织班主任随机随时随地检查各班学生仪容仪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在班主任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
第八条 学生仪容仪表连续多次出现问题的班级, 班主任本学期工作不能评优。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德育教育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支部发挥核心作用,加强学生德育管理工作,党团群、学生科、班主任齐抓共管,学校团委负责学生德育教育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生德育教育坚持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结合实际,诠释立有学校“学立业之本,做有为之人”校训,诠释遵守立有学校学生守则。
第四条 每学期要做出学生品德操行评定,采取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班主任做综合评语和品德操行评定。品德操行评定分为“优 秀、良 好、中 等、及 格、不及格”等级。学期家庭报告书记入课程成绩、综合评语和品德操行评定。
第五条 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参观教育活动,在国家法定节假、传统节日,要开展节假主题纪念活动。
第六条 要办好学生成人礼和校历规定的学生毕业典礼,培养学生伦 理 道 德,树立学生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要建立校家联系机制,共同培养、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条 学生德育教育活动的照片、影像、报道、资料记录归档由办公室管理,部门和个人需要的可以备份。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班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班级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学生科组织和牵头,团委、双创组、班主任、班长参加检查考核活动。班主任要组织班干部对本班教室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条 检查考核频次。组织检查每周1次,组织考核每月1次。
第四条 检查考核范围内容
(一)班级活动: 每周班会、班委会作用、班级活动、学校活动、责任区卫生、团结友爱、好人好事。
(二)遵守纪律: 升旗、早操、早读、课堂纪律、仪容仪表、吸烟现象、打架斗殴。
(三)教室管理: 教室、实训室的文化氛围、清洁卫生。
(四)教师评价。教师投诉、反映意见。
第五条 学生科要在每周例会上要通报检查情况,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班主任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第六条 根据每周检查情况决定考核评比结果。每月考核评选3个“文明班级”,学校给予每班奖励班会费100元,并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文明班级”流动红旗。
第七条 检查考核记录由学生科建档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科负责组织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财务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第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必须程序严密,方法规范,过程公开,条件公平。奖学金、助学金在学校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料要明确反映如下信息:依据、项目、姓名、金额、时间、资金渠道、会议记录、审批、决议、领取等。
第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记录作为财务资料,由财务建档管理。其他信息资料由学生科建档,归学校档案管理。
第六条 减免杂费是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方式,由学生申请经班主任初审,送学生科审核受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生科、班主任要向学生讲明减免杂费的条件、程序、方法和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会议决定在学校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未经学校同意,不交清住宿费、杂费的学生,不能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 应严格遵守奖学金、助学金管理纪律,绝不准发生任何违纪、违规、渎职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宿管理,维护住宿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宿计划安排管理。学生科负责编制学生住宿计划,班级之间寝室、床位的调整由学生科决定。班主任根据学生住宿计划和班级之间寝室、床位的调整,负责安排本班级学生入住寝室床位,班级内部住宿床位调整由班主任决定。
第三条 寝室内务管理。学生负责本寝室的清洁卫生和内务管理,要做到室内清洁卫生,室内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盥洗间、厕所、墙壁干净,床铺、桌面整洁,屋内无蜘蛛网,不在走廊内乱倒饭菜乱放杂物,不往楼下泼水、纸屑等杂物。
第四条 作息制度管理。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寝室喧哗、打闹、唱歌、放音乐、弹乐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晚上熄灯后末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离开公寓外出。
第五条 寝室设施设备管理。寝室设施设备包括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学生要爱护寝室设施设备。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向宿管人员报告登记,宿管人员维修不了的报告办公室告知海工商物业部门给予维修。人为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第六条 住宿安全管理
(一)学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房间钥匙不得配换和外借,退宿必须交回房间钥匙。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关好水电。
(二)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
(三)不得擅自接拉电线和网线、拆装寝室设施设备。
(四)不得攀爬护栏、阳台、门窗、防盗网。
(五)不得在晚上熄灯后点蜡烛。不得燃放鞭炮。
第七条 住宿禁止行为
(一)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二)禁止在寝室存放易燃品、易爆品、硫酸、铁制品。
(三)禁止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四)禁止留宿非校人员。
第八条 走读生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科审批。
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和学校要求的时间内,不予留校住宿,需留校住宿的经学生科批准。
第十条 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宿管人员要验收寝室家具和设施设备完好,收回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宿管人员管理寝室钥匙和空置寝室,维修维护寝室设施设备,登记晚归学生名单并报送学生科,接受学生住宿服务要求和投诉。住宿教师在熄灯时要巡查学校住宿楼层,随时制止住宿违规行为。宿管人员要设置记录本,记录公寓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住宿费管理。学生要自觉缴纳住宿费。班主任负责住宿费的催交。办公室负责住宿费结算和代缴。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宿管理,维护住宿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考核组织
(一)组织检查考核。由学生科组织和牵头,团委、双创组、班主任、班长、宿管人员参加检查考核活动。
(二)日常检查。班主任要组织班干部对本班学生住宿寝室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条 检查考核频次。组织检查每周1次,组织考核每月1次。
第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寝室内务、寝室卫生、晚归情况、安全管理、住宿行为等。
第五条 学生科要在每周例会上要通报检查情况,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班主任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整改作。
第六条 根据每周检查情况决定考核评比结果。
第七条 每月考核评选3间“文明寝室”,学校给予每间“文明寝室”奖励水电费50元,并在教学楼五楼公告栏公布“文明寝室”流动红旗。
第八条 检查考核记录由学生科归档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请假1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2天由班主任审核报学生科批准,请假3天(含)由班主任、学生科分别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第三条 学生请假必需说明真实原因,班主任、学生科要认真核查学生请假的真实原因。
第四条 学生科统一设计制作请假条,班主任领用。学生请假要填写学校制式的请假条,以口头或其它方式请假,班主任、学生科应不以受理。
第五条 学生请假由班主任告知家长。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违纪违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分等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告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条 处分程序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班主任列席会议。
(三)公布处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四条 对下列违纪违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续犯的逐次加重处分等级。
(一)旷课10节的;
(二)随地吐痰的;
(三)乱倒垃圾的;
(四)考试作 弊的;
(五)擅自调整房间的;
(六)晚归的;
(七)作息时间喧哗的。
第五条 对下列违纪违规给予警告处分,续犯的逐次加重处分等级。
(一)吸烟的;
(二)酗酒的;
(三)偷窃的;
(四)擅自留宿非校人员的;
(五)擅自拉线使用电器的;
(六)存放易燃品、易爆品、铁制品的;
(七)男生女生串住的;
第六条 对下列违纪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续犯的逐次加重处分等级。
(一)寻衅滋事;
(二)打架斗殴的。
第七条 诈 骗、吸 毒的,除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外,学校直接给以劝告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八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本条例处分。
第九条 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处分期间有良好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将处分材料从档案中取出。
第十条 学生被劝告退学、开除学籍的,学校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本规定自2018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