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海南省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实施推广普及普通话,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陈经武
副组长:林玉萍、廖定飞、李春兰
组 员:赵颖、许刚
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建立、健全或调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
二、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分管领导: 李春兰
办公室主任:赵颖
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海南省语委办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按照**语委“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推进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三进”工作,使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校园用语、用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研究,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与海南省语委办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2021年10月28日